四处奔波 为受援人追讨工伤赔偿
2011年11月1日,家住覃塘区石卡镇翰平村的黄某,满脸愁容地来到覃塘区石卡镇法律援助站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帮助她追讨工伤赔偿。经了解,原来黄某的丈夫苏某在广东东莞市某纸业公司工作时发生事故不幸身亡,但由于该公司未为苏某参加工伤保险,致使苏某无法获得社会保险部门的工伤保险待遇,该公司也不打算按工伤事故赔偿。家中的顶梁柱倒了,上有老人要供养,下有小孩要抚养,经多次追讨未果后,黄某听人说法律援助机构能免费帮助困难群众打官司,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她便来到了镇上的法律援助站。
在了解核实了黄某的情况后,石卡镇法律援助站审查认为此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予以受理。于是指派了石卡镇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黄锦江承办此案,并建议其采用非诉讼的快速协调方法,解决纠纷,争取尽快拿到赔偿,让黄某安心。黄锦江采纳了建议,不顾路途遥远找到管辖该公司的东莞市中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他们参与调解,由对方做公司的工作。但该公司以苏某未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黄锦江于是分别做公司和黄某的工作,他向该公司讲明《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苏某是在工作时间发生事故死亡的,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如果公司不同意按照工伤赔偿,黄某会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判决由用人单位按工伤待遇赔偿给黄某。同时向黄某讲明目前的难点是追讨的难度大,因该公司在广东,路程太远,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出的赔偿金额并没有她所提出的赔偿金额那么高,如果要求赔偿的数额太高,对方有可能不接受,会导致追讨更加困难,应该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该公司同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付黄某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及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道补助金共计人民币41万元。
拿到赔偿金的黄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承办的法律工作者黄锦江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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