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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你签了吗?
2011-04-27作者:未知来源: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十多年前从我省一家纺织企业下岗的赵女士找了很多工作,在超市当导购,帮别人照看服装店等等,都不长久,如今她在一家小公司干了有7、8年了。她说,公司虽小,但签了劳动合同,“三金”有保障,就没有了后顾之忧。

  近年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越来越成为我省就业人群选择就业单位和工作的首要条件。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全省8个州、地(市)全部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用工备案企业1000余户,职工14.3万人。我省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到去年底,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程启寿说,近几年,我省以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依托,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契机,以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为主线,加快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步伐,大力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为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总工会则积极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提高职工技术技能素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积极努力。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集体合同部部长旦木珍说,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全力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等工作,让工会真正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省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杨廷成告诉记者,省企联在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积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在创建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加快企业家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据了解,我省在加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和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坚持先易后难原则,目前全省大部分国有企业和部分非国有企业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与职工签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同时集中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执法检查。从我省劳动合同制度建立的总体情况看,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依然是私营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约率低且不规范的问题。我省适时制定了《青海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小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利用3、4、5三个月时间,集中在全省范围内对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采矿业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认真开展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的“春暖行动”。通过采取劳动监察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劳动用工年检和几次专项行动等措施,加大对私营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有效促进了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

  我省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水平。围绕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分类指导,引导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而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则重点引导其就工时、工资等措施开展集体协商。截至2010年底,全省签订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的各类企业1290余户,涉及职工18.7万人,其中涉及工资集体协商企业34户,涉及职工2.8万人。同时,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建立了青海省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帮助劳资双方协商代表提高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着力解决职工“不敢谈、不会谈”和有些企业“不愿谈”的问题。

  另外,我省还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劳动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截至2010年12月底,全省8个州、地(市)全部建立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账户累计结余1.17亿元,2010年垫付拖欠工资400万元。 2003年以来,共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4.53亿元,每年的清欠率都在95%以上。“十一五”时期,我省连续3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去年9月我省将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由“十五”末的450元(西宁市)提高到750元。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时制度管理。

  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还重点加大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将小额案件、简单案件尽可能争取调解方式解决,依托工会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资源,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在全省选择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建设,以点带面,发挥企业在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问题解决在萌芽。在注重调解预防的同时,积极开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做到“快受理、快办案、快结案”,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共同配合下,2010年各级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部门共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58件,涉及劳动者1180人,结案率为96%。

  程启寿同时也认为,当前我省已进入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一方面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另一方面也带来一些问题,一些深层次矛盾开始逐步显现,并不同程度地反映到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来,使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主要表现在,劳动用工方面的矛盾仍较突出。一些国有企业内部还存在着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的概念,由于职工身份的差别导致同工不同酬等问题比较突出,由此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私营企业对劳动合同方面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到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变相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企业工资分配缺乏刚性约束,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还不广;劳动关系基础体系薄弱状况亟待改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力量普遍不足。还有部分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尚未建立。为此,我省还需要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目标,以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实施集体合同覆盖“彩虹计划”、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在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促进实现体面劳动上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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