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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遇车祸 获双重赔偿
2011-05-07作者:未知来源:中安在线

  公司员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能否获得双重赔偿?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法院调解,员工陈某在获得肇事车主赔偿后,其工作单位泾县某运动用品公司又赔偿了陈某4.8万元。

  2008年12月22日,陈某下班后骑电瓶车回家,撞上路边的一辆货车受伤。经法院判决,肇事车主赔偿了陈某损失11万余元。陈某经工伤认定评残后,要求公司再次赔偿遭到拒绝,遂向泾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陈某不服劳动仲裁,于今年2月诉至法院。

  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并向被告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陈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工伤范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并存的情况下,对人格权利益和身份权利益的赔偿应当适用兼得模式,虽然陈某在第三人肇事车主处获得了赔偿,但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陈某工伤保险赔偿。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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