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破产下岗工不满与在职工补偿差距 工会帮忙要回补偿款(组图)
国企破产安置职工 下岗工不满与在职工补偿差距
工会帮27名职工要回60万元补偿款


企业破产,尤其是在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如何向职工支付安置费一直是个难题。虽然国务院有相关的行政法规,但由于各地方、各企业的具体情况五花八门,所以在破产过程中极易产生职工和企业之间的纠纷,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记者昨天从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了解到,近日,本市一国企职工在破产过程中因安置费引发的群体事件得到了妥善解决,27名职工在工会调解员的帮助下拿到了近60万元的安置补偿款,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劳动纠纷
企业破产安置职工 下岗职工不满补偿差距
去年11月的一天上午,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电话铃响了:“我们下岗十多年,现在企业破产了,发放安置费时把我们分成三六九等,找谁谁都说管不了,凭什么这样对待我们?再不管我们,我们就要采取极端行动。”电话里传来激动的声音。
调解员陈国柱一听这话急了,这不是要发生群体性事件吗?这可不行。他赶紧在电话里给对方做工作,安抚对方的情绪说“如果你们的权益受损,咱工会可以帮你们维权”,并约对方到调解中心来谈。
第二天,二十多个人来到调解中心,他们选出王先生作代表向调解员介绍了事情的经过:
1998年,属于国有企业性质的北京某公司宣布要减员增效,让包括王先生在内的50多名职工回家待岗,每月发200元钱的生活费。虽然这些职工们家庭生活很困难,有的甚至是夫妻两人都要待岗,但他们还是体谅企业经营的难处,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回家了。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企业一次次招进新人,这些在家待岗的职工总是盼望着能有一天重回企业工作,他们觉得自己熟悉企业、热爱企业,工作能力也不比新来的人差,至少应该给他们一个与新人平等的竞争上岗的机会,但他们始终都没有得到。
去年中秋节的前一天,单位通知待岗、内退职工去开会,宣布企业要破产,并拿出补偿款的发放方案向大家征求意见:在岗职工按6223元/年的标准进行发放,在岗但不足5年将要退休的职工是6700元/年,待岗、内退、下岗不足5年将退休的职工都按4359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偿。
经过认真学习企业发下来的破产方面的政策文件,王先生等待岗、内退职工们发现,文件里在安置费的发放方面,规定对离休、退休、在职、伤残等人员可以享受不同的待遇,但没有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的区分,所以王先生等人认为,待岗、内退职工与在岗职工都是在职职工,企业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把大家分成三六九等。于是,他们找到企业领导,要求与在岗职工享受同样的补偿款支付标准,但未得到答复。
◆案例剖析
反复调解企业愿补差额 27人获得60万元补偿
王先生等人对调解员陈国柱说,“我们待岗十多年了,一直拿最低的生活费。企业进新人说明有岗位缺人,可一直不让我们回去上班。现在企业要破产了,明明政策规定要一视同仁,为什么给我们的补偿款要低一大块?”
王先生说,他们不断地找企业负责人、上级领导协商此事,虽然补偿款有所提高,但仍与在岗职工的补偿标准相差很多。后来他们又找到相关部门,但仍没得到解决。就在他们走投无路,准备采取极端行动的时候,偶然得到了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咨询电话,便抱着试试的想法拨通了电话。
调解员陈国柱听了王先生的介绍,一边稳定他们的情绪,一边又找到企业了解情况。国有企业破产是政策性很强的一件事,不光有待岗、内退职工的利益,也涉及在岗职工、企业的利益。
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陈国柱把双方叫到一起进行调解。企业领导开始认为,各单位情况不同,都按法律办事行不通。陈国柱则表示,企业破产安置职工也不能违法、违规。
经过他多次沟通,企业终于与王先生等下岗、内退职工达成协议,同意补齐他们与在岗职工的补偿款差额。调解协议签订后,单位、职工双方对纠纷的成功调解都很满意,王先生等人还专程给调解中心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近日,这27名职工已拿到了共计近60万元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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