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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较真民工讨双薪
2011-05-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吴天明是湖北襄樊人,2010年3~11月,跟随老乡到襄城县某工厂建筑工地做木工活,约定工钱每天120元,但施工方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8个月的工期很快结束,然而,这期间建筑公司只向吴天明支付了部分生活费,一直没有按时支付全额工资。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吴天明向襄城县劳动部门投诉,不久,顺利拿到了8个月的全额工资。明明自己付出了辛勤劳动,用工方在支付工资时却耍起了无赖,到最后不得不求助劳动部门,这让原本就爱“较真”的吴天明决心与用工方“较真”一次。

  回家后吴天明仔细查阅了《劳动合同法》,当看到“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索要双倍工资”的条款时,他心头一亮。第二天,吴天明拿着保存的证据材料来到了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按照这个规定,我在襄城县一家建筑工地干了8个月,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工方就应该支付我双倍工资。尽管到最后只拿到了6000元补偿,但我认为我赢了。”5月9日下午,襄城县农民工吴天明在谈起勇讨双倍工资的过程时遗憾中带着点快意。在了解情况后,为使保护劳动者的法律真正落到实处,尽快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杨土照和段慧芳讨论后决定先通过非诉讼渠道调解处理此事。然而,在第一次约见建筑公司负责人时,该公司负责人态度强硬,要么表示根本不认识吴天明,要么说建筑公司已经向其支付了全部工资。看到这种情况,随行律师遂详细讲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才使该负责人态度明显缓和,同意向吴天明支付湖北到襄城县的路费和误工费,但不答应吴天明提出的其他要求。因分歧较大,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两次调解无果并没有让随行律师和吴天明放弃,又经过近一天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公司同意再向吴天明支付6000元工资;吴天明放弃其他请求,不再向任何部门投诉。“我是一个外地人,从未想到要惹是生非,只是想得到我应该得到的那一部分,农民工是个弱势群体,其实弱就弱在经济条件太差,法律意识淡薄,只要我们真正相信法律,依法维权,我想,农民工的腰杆一定能够挺起来。”电话那头,吴天明的一席话字字真切。当然,对于帮他维权的两位律师,吴天明一直心怀感激,在回到襄樊老家后,在凤凰论坛、天涯论坛、大旗论坛等多家知名网站发帖,并向许昌市市长信箱投信以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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