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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之“征”什么时候才能尘埃落定
2011-05-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5月10日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以个人名义,撰写了《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指出,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他的言论再次引起人们对个税起征点的争议,到底这场“个税”之“征”什么时候才能尘埃落定呢?

  个税起征点再次引起争议

  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考虑部分购房支出,进而调高个税起征点呢?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认为,上述680元月支出,夸大了人均的居住支出水平。“这是统计口径上存在的一个误用。”

  但是也有专业统计人士指出,国际上测算消费支出,少数国家采取购房费用或者支出算作消费的方法,比如净购置法和支出法。而中国采取的是成本法(按照房屋建设成本来折旧测算)。个税起征点应该考虑居民购房的成本。记者获悉,此前国家统计局上报给决策层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也是考虑到了实际居民购房成本以及自住房屋消费(虚拟房租)等因素。

  争议个税起征点5000元

  2010年国家统计局包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的总住房支出,尚未公布。2009年的全国城镇居民的居住支出是6165亿元,按照6.22亿城镇居民来看,人均月住房支出为216元。这比2010年不含虚拟房租的人均月住房支出111元要高。而如果采用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的测算数字,即如果算上居民一部分购房支出,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是以前111元的6倍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这使得整个城镇人均消费支出为1692元。

  以这1692元为基础,同样按照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测算的办法,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3265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3591元。再考虑到2011年物价上升因素,以及预留居民收入的增长空间,应该将个税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该数字恰恰是统计局上报决策层的数字。不过这样的数字到底对不对仍难以证实。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李文认为,居住消费目前居民负担不小,作为基本的衣食住行的消费,居住部分应该在个税中免除。

  北大中国经济核算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则认为,算上居民的自住消费,如果以实际房租测算,可能城镇人均居住消费在300-400元的水平,比之前不算购房和自住虚拟住房的111元月均居住消费要高。这样相应最后的个税起征点应该上调到4000元。但他也建议,还可以按照物价的走势来逐步提高个税的起征点。因为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刚刚对个人征税时,全国只有粤剧表演艺术家红线女,和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大师袁世海2个人够条件,月收入在800-1000元,刚刚撞了800元的起征线,而即使是其时的国家领导人邓小平也不够标准。

  目前则相反,由于个税没有与物价挂钩,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正在逐步变成工薪阶层征税的工具。改革开放30年,现价GDP增加了100倍左右,其中经济增长了20倍,物价增长了5倍。按此看,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应该按照过去的800元起征点的5倍,即至少4000点来征收。或者留出一定的空间,达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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