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资支付新规保证民工钱袋子
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统计显示,近三年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中,农民工投诉被拖欠工资的案件分别占总数的65.3%、62.3%和64.8%,涉及农民工人数分别大到7.9万、10.8万和10.1万,占被拖欠工资职工总数的85%以上。其中,2010年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总量、涉及人数、涉案金额均站同类案件的85%以上。
“昆明已从2006年11月起,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王正军表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亿多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资金1亿多元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已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全市还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权益告示牌制度,从源头遏制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
今年3月25日,《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已于本月起正式实施,该《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16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渡广场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介绍这一政策。
《规定》要求,要建立“三金五制”,以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即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不按月支付工资、在建设工程结束时拖欠工资的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在发生工资拖欠后及时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应急需要。为配合工资准备金、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制度的实施,《规定》还建立了实名管理、连带责任、支付信用、部门联动、行政问责5项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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