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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确立劳动合同制度
2011-06-13作者:未知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中工网讯 (记者赵翔)6月3日,记者从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表彰大会上了解到,自2006年该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全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全面确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合同制度。

  据了解,该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取得了7个方面的显著成效。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提高。2010年底,该省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3%,比2005年末提高20%以上,尤其是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度提高到90.2%。二是集体合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该省共签订集体合同44023份,签订率达92.6%。三是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早在2006年,在建筑领域全面实施了工资保障金制度,累计收缴工资保障金7.08亿元;2007年又出台了《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四是劳动保护得到进一步落实。2007年提高了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开展了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活动等。五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目前,该省已建立调解组织1082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6450人,并积极探索大中型国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满意率达98%。六是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都依法组建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七是企业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培育。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加强了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培育企业精神,营造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副省长熊盛文表示,要继续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与支持,完善党政主导、三方协同、社会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机制。

  表彰大会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授予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4家企业“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授予江西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8个工业园区“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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