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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调岗易引发劳动纠纷(图)
2011-06-16作者:未知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近期,本报维权热线接连接到多位读者打来的电话,咨询关于企业调岗调薪的法律权益等相关问题。由于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情况,可能需要调整一些员工的工作岗位。对于被调岗的员工而言,岗位的变动可能涉及到薪酬的升降,跟个人利益直接相关,因此极易发生纠纷和争议。

  案例一:精简部门调岗位 协商不成惹纠纷

  大学毕业的小刘被一家大企业录用,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刘的工作岗位是人事助理,月薪3800元。一年后,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策略调整,需要精简部门,于是企业就将小刘调到销售部门担任业务员。由于岗位变动,小刘的月薪也从固定的每月3800元调整为1800元加销售提成。

  尽管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如果业绩好的话,销售员的收入可能会高于小刘原来的固定工资,但是小刘却认为,自己并不适合从事销售工作,他担心自己根本完不成销售部门制定的任务量。

  因此,熟悉劳动法规的小刘提出,企业变更工作岗位并调整薪酬是对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企业不能随便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薪酬。但企业却认为其有权根据经营情况以及发展规划对员工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小刘不服从安排,企业将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调岗后薪酬降低职工不愿调工作

  小夏在一家商店做销售员,由于工作需要,老板要把小夏调到另一家新店。但小夏所在的这家店很快就要进入销售旺季,根据以往的经验,旺季时小夏的工资每月能提高两三千元,而小夏即将要去的那家店显然没有老店的销售好。

  小夏觉得,这个时候调自己去新店,与变相扣除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没什么两样,因此小夏强烈反对到新店工作。

  当小夏把自己的想法告诉老板后,老板却说,当初跟小夏签的合同只约定是销售员,并没有明确约定必须在哪家店做销售员,所以企业并没有违约,更谈不上违法。

  面对显而易见的经济损失,小夏既想不通,又不得不为了保住工作岗位到新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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