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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1-06-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内劳社字[2007]1号

  2007年全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自治区两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扎实推进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整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协调推进其他各项工作,千方百计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全面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2007年就业再就业主要目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其中“405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要继续抓好国发36号文件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创新工作思路,破解难题。

  (二)着力帮助困难群体,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严格执行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项政策。开展联合检查,推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再就业的扶持力度。特别要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要建立和完善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一个,解决一个。继续加大小额贷款的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解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和商业银行配合中的问题。全年发放小额贷款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亿元。

  (三)高技能人才工作力争取得突破。根据二、三产业发展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培养高技能人才,今年高技能人才在劳动者中的比例力争达到14%。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范围,提高鉴定质量,全年培训鉴定10万人。抓好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全年培养新技师5600人。

  (四)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的新三化建设和民办职介的信用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发挥街道社区在就业再就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所有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带动等“一条龙”服务。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探索创业培训新的运行机制,把创业培训做大做强,鼓励更多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五)统筹解决好就业问题,做好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住自治区宏观调控、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努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促进就业。对新成长的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纳入统一的就业工作格局。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落实好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六)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各盟市要制定出台失业调控方案,逐步探索和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

  二、继续深化各项社会保险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七)巩固确保发放成果。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重点监控基金,完善确保发放应急处理方案。加大基金调剂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符合实际、科学有效的确保发放的长效机制。在确保当期不发生新拖欠基础上,对98年以前的历史拖欠要分清责任,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力争于年底前补发完毕。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要按时足额发放。

  (八)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2007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分别达到370万人(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参保246万人)、223万人、350万人、162万人和140万人。养老保险要继续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面主攻方向,积极探索进城务工农民的参保政策,完善失地农民参保政策。医疗保险要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就业人群和解决森工、煤炭企业等遗留问题为重点,扩大覆盖人数。要继续落实参保资金,全面解决国有关闭破产转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失业保险要通过政策引导调动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动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工伤保险要以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保为重点,加大地方小煤矿参保力度,积极推动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并全面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参保工作。

  (九)完善和落实养老保险制度。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38号文件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做好新计发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快实施盟市级统筹步伐,2007年全区所有盟市养老保险都要实现盟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继续做好今年企业养老金调待工作,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

  (十)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完善管理和服务制度,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互济作用。

  (十一)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确保政策落实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自治区将出台指导办法,各盟市要制定整体规划和实施意见,落实财政支持机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重点联系城市和地区要有实质性突破。

  (十二)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要完善制度、政策、标准,抓好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实施,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三)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充分认识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办法,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加大基金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坚决杜绝一切违法违规、侵占挪用行为发生。

  三、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四)全力以赴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在摸清底数基础上,逐步核实,制定清欠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按月统计汇总各地清欠情况。探索建立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狠抓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继续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监管,努力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

  (十五)加快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抓住今年《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契机,全力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确保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上要有一个大的突破,要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要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严禁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统一合同文本,规范合同内容。全面启动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

  (十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大监察力度。要健全监察组织机构,充实监察队伍,特别是各旗县要配备与执法监察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解决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完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各地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及举报奖励制度。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

  (十七)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稳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有条件地区争取建立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尽快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进处理程序,改革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

  (十八)推进法制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尽快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工资支付规定》。

  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下大力气做好农民工工作

  (十九)健全组织机构。各盟市、旗县劳动保障局要有专门抓此项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延伸到乡镇苏木,每个村、嘎查也要有人负责此项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民工相关信息统计管理制度,保证上报数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十)有序转移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积极发展农村劳务组织,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和劳务输出质量,扩大输出规模,通过产业培育增加就业岗位,就近就地转移农牧民。输出地要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联系,通过有组织地输送农牧民赴外地打工,实现跨区劳务输出。今年全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要突破200万人。

  (二十一)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努力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二十二)完善就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所有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向农民工开放并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扩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提高培训针对性。认真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高转移农民和农民工技能和就业能力。新进城农牧民工的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十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重点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研究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五、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自身建设

  (二十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作风建设为重点,认真研究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自觉深入基层,广泛调查研究,多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解决侵害劳动者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干部正确执行法律、掌握政策的水平和能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领域和工作方法,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突破,达到新水平。

  (二十五)加强金保工程建设。继续完善数据中心建设,加大社会保险基础数据整理整合力度,积极开展各项业务的联网应用,认真做好养老保险和劳动力市场数据的上传工作。加强网络建设,各盟市劳动保障数据中心要实现与所辖旗县区的网络连接,全区城域网覆盖率要达到73%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网络延伸到街道和社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范要求,稳妥有序地开展社会保障卡建设。

  (二十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要把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与加强制度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重点解决经办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高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十七)推动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的组织实施。要认真抓好《规划》贯彻落实,保证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指导性。制定和落实好规划实施方案,强化目标责任制,搞好规划主要指标的地区分解,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并要统筹安排好这些指标的年度实施计划,加大考核和检查力度,确保计划目标任务完成。

  (二十八)加强统计工作。规范统计口径,提高统计分析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努力为决策提供全面、完整、及时的数据支持。

  (二十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认真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端正党风的自觉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颁布日期:20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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