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兰溪近日发生一场由12只包子引发的劳动纠纷
2011-07-25作者:未知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兰溪市兰江街道敬老院的老俞从附近一家公司的食堂拎回12只包子。他怎么也没想到,这12只包子居然会与5000元钱挂上钩,并引发了一场劳动纠纷。

  纠纷起因:郎女士从公司外送包子

  兰溪郎女士有一手做包子的好手艺。她曾在兰江街道殿山村开早餐店,附近的兰江街道敬老院经常到店里来订购包子。从2月18日起,郎女士关掉小店,到离殿山村不远的浙江星辉铝轮有限公司食堂上班,负责该公司食堂的包子制作。郎女士虽在公司食堂上班,但还是给兰江街道敬老院提供包子。

  兰江街道敬老院负责食堂的老俞告诉记者,此后,郎女士向敬老院供应过两次包子,第一次是200多只,第二次就是4月14日的这次是100多只。

  老俞说,4月14日清早,郎女士把包子送到敬老院时,他发现包子比他预订的少了12只。得知包子少了12只,郎女士当即提出让他去厂里凑。于是,他就跟随郎女士到相隔不远的星辉公司食堂去拿包子。经过公司传达室时,他还特地向传达室师傅作了说明。郎女士从公司食堂拿了12只包子,用塑料袋装好后给他。他拎着包子大模大样经过公司传达室,回到敬老院。

  老俞走后,传达室值班人员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了老俞来公司食堂拿包子的事。公司有关人员查看监控发现,当天清晨,郎女士骑电瓶车进公司,车上带着一个泡沫箱。一段时间后,郎女士又骑着带泡沫箱的电瓶车离开公司。郎女士此前未向食堂支付包子款。

  公司方面认为,郎女士供应给敬老院的包子全部是从公司食堂拿去的,违反了公司的纪律,决定中止与郎女士的劳动合同,并罚款5000元。扣除郎女士尚未领取的2700元工资,郎女士还要支付公司2300元。

  郎女士感到很冤。她说,除了4月14日这12只包子之外,其余的包子都不是公司食堂的。

  她解释说,为了向敬老院供应包子,她每次都是事先在家里做好包子。因为上班时间很早,她去上班时,敬老院还未开门,而且她家距离公司较远,就把包子装在泡沫箱里,带到公司,在食堂干一会儿活后,再把包子送到敬老院。

  她说,公司怀疑泡沫箱内的包子是公司的,但食堂里做包子的就她一个人,她从上班到送包子去敬老院,间隔时间很短,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她一个人做不出那么多包子。4月14日从食堂拿的那12只包子虽然没有付钱,但当时经过传达室时,老俞主动跟传达室说明了。她到食堂拿包子时,也主动向食堂的同事说明过,根本不属于私拿或偷窃。就算她供应敬老院的300多只包子全部是从公司食堂偷的,这300多只包子价值也不到200元,怎么要罚5000元呢?

  纠纷处理:郎女士被罚700元

  郎女士说,纠纷发生后,她曾托了好多朋友去公司说情或协商,但公司执意要罚款5000元。无奈之下,她向兰溪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求助。对方提醒她,这事应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于是,她又向兰溪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所投诉。劳动保障所接待她的人答复说,此事会在60天内作出处理。

  6月8日,劳动保障所打来电话,让她去一趟。她来到劳动保障所,该所一名年轻工作人员告诉她,他们已经向公司了解情况,此事劳动保障所无法处理,如果她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对,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她对这个答复非常不满。这时,一名年长的工作人员说,这事由其来负责处理。后来,这名年长的工作人员马上打电话与星辉公司联系,又回头征求她的意见。经这名工作人员协调,她与公司达成协议:由公司向她支付3月1日至4月14日的工资余款2000元,其余双方互不追究(按此协议,星辉铝公司实际上扣罚了郎女士的700元工资)。她觉得,自己当初没事先申明就把自家的包子带进企业,使得问题讲不清楚,自己也有不当之处,于是接受了这一处理,并对帮助解决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协议达成后,星辉公司当即派人带着钱赶到劳动保障所,兑现了协议。与此同时,劳动保障所帮助写了的协议书。

  律师观点:企业无权对职工罚款

  上周二上午,星辉公司负责处理此纠纷的吴姓主管对记者说,公司有理由认定郎女士供应给敬老院的包子都是从公司食堂拿去的。而且郎女士已自愿在劳动部门写的协议书上签了字,这说明她已承认偷拿公司包子的事实。

  关于在劳动部门的协议书上签字一事,郎女士说,协议书上没有说泡沫箱内的包子也是从公司食堂拿的,她在协议书上签字是为了尽早拿回自己的工资。

  这样的处理结果合法吗?企业是否有权以职工涉嫌偷窃为由扣罚员工工资?

  对此,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鲁邦升律师认为,企业如果发现职工有偷窃企业财物的嫌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如果触犯刑律,可以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但企业无权以盗窃问题对员工进行处罚。

  鲁邦升说,劳动部门的职责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劳动部门应该帮助职工追讨工资。至于职工是否偷拿了企业的包子、该不该因此被扣罚工资等问题,这不在劳动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劳动保障所的上述做法欠妥。

  记者把鲁邦升的看法转告兰溪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所,该所负责人方先生承认该所的做法欠妥。

  方先生说,按规定,企业如果要按内部规章制度扣罚员工工资,他们应该让企业出示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即使可以扣罚,扣罚金额也不得超过应发工资总额的20%,且扣罚后月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显然,企业一方扣罚郎女士700元的做法是不妥的。

  方先生说,该所最初接待郎女士的那名年轻工作人员是一名新同志,工作经验不足,他发现情况不对,就马上站出来处理。当时,他的态度是很明确的,企业不支付郎女士2700元工资,还要扣郎女士2300元钱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郎女士愿意接受上述处理意见,他就没多想。如果郎女士觉得不能接受,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支付全额工资。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