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2011-08-01作者:未知来源:安徽省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为确保东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衔接,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病有所医、费能报销”的基本要求,增强抵御大病、重病的风险能力,减轻广大城镇居民因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县政府决定今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工作从2011年7月27日正式启动。
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县人社局向各参保单位下发了《关于启动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通知就组织领导、宣传贯彻、加强督查、部门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参保、续保对象、办理程序、缴费和政府补贴标准、参保截止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城镇以户为单位、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参保、续保家庭须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代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享受城镇低保居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患重病的老年人、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症残疾人员,参保时需提供民政或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代办部门审核确认后,免缴部分或全部个人参保费用。一般居民参保缴费日期为7月27日,截止日期为8月20日;在校学生为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不予补办。
要求各代办部门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确保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参保率,切实把好事办好。并对参加对象的基本情况,按各类人员的个人参保缴费,分类造册,信息及时传递和参保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安徽省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汤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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