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全程调解"泰安模式"将在全国推广
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人事争议尤其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呈不断增多趋势。但在山东泰安,通过劳动人事争议“全程调解”体系,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全程调解”的做法,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命名为“泰安模式”,将在全国推广。
王强曾是泰安某煤矿公司职工,后来跳槽到另一家公司。跳槽后,原煤矿公司要求王强履行合同中“如跳槽就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约定。双方协商不成,便诉至仲裁机构。受理后,调解员及时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和解,随后,立案进入仲裁程序。在审理的过程中,调解员又根据了解的情况继续调解,在双方仍未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仲裁员进行了裁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定该煤矿公司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无效,但王强应当赔偿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没想到在裁决完之后,调解员还拉着我们聊,让我们更了解裁决的法律依据。我们完全接受裁决,不会再有任何纷争。”该公司代表李继军说。
这是一起针对劳动争议进行“全程调解”的典型案例。据介绍,在前期调研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泰安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推行“全程调解”机制。所谓“全程调解”就是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尽可能地实现“人性化”调解,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首先建立起全面覆盖的调解组织和调解网络,把矛盾尽量预防在最基层;基层解决不了进入仲裁程序的,可边仲裁边调解;不服仲裁进入诉讼的,也要尽可能通过调解,达到互相理解,做好司法解释,尽最大努力做到定纷止争。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承勇说,“全程调解”通过调解员的分析与解释,一般可把小额简易的案件在单位内部解决,而一些争议较大的案件随着行政及司法取证分析的加深,调解也更有成功的可能。即使调解不成,也可以使矛盾双方互相理解,把纠纷和积怨真正消除,消除矛盾隐患。实行全程调解以来,全市受理的7240件劳动人事争议中,有3812件是调解处理的,调解处理比例达50%以上。即使是前期调解不成进行立案裁决或判决,经过不断调解后,也很少有恶意拖延及拒不执行的情况。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认为,“全程调解”不仅解决了劳动争议不断增加导致行政负担过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调解,使劳资双方能够互相理解达成“和解”,把矛盾和积怨真正消除,劳资双方也可以通过调解组织建立起更良好的关系。
“‘全程调解’虽然是个有效办法,但我们更希望的是通过健全的基层调解组织和人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阶段。”孙承勇说,全程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更重要的是依靠基础环节,不让矛盾纠纷“走完全程”。
泰安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是当地交通系统较大的企业,近年来兼并了多家原国有运输企业,劳动争议处于多发期。公司总经理申温泉说,目前公司已建立起总公司调解委员会、分公司调解委员会、基层单位信息员的三级调解组织体系,调解委员会中有劳动者代表也有公司代表。这三级机构能把大部分的争议及时化解,近两年来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预防劳动争议苗头100余起,并通过调解手段及时化解,有效解决了争议。
截至目前,泰安市共建立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2776个,各类调解组织聘请专(兼)职调解员7842人。通过基层调解组织的努力,全市立案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明显减少,2010年比2008年下降了36%。
能通过调解达成双方的“和解”,并最终定纷止争,靠的是“人性化”调解。在泰山钢材大市场一家钢材公司工作的石建忠因工伤失去一条腿,而其所在公司只给他4万元补偿。不了解相关规定的石建忠打算同意赔偿金额。市场调解委员会得知后,认为这种做法明显不利于劳动者,并且这样做很容易导致案件的不断反复。为此,市场劳动争议调解领导小组组长王洪生主动带着调解员,找到当事双方,说明法律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和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经过两个月的耐心工作,最后为石建忠争取到16万元的赔偿,公司也表示理解,防止了今后再次起争端的可能。“多亏了调委会,不然俺今后还少不了麻烦。”石建忠说。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甲军说,“全程调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泰安市的“全程调解”要向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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