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也能司法确认
2011-09-07作者:未知来源:楚天都市报讯
昨日,江汉区法院对一起非诉讼劳动争议调解进行司法确认。维权的程女士当场笑得咧开了嘴:“有了这张确认书,就不用再耗在官司里……”
52岁妇女程女士,是汉口一家小吃店勤杂工,今年8月初,她被小吃店解除劳动合同。就在她不知如何维权时,打听到江汉区新成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遂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求助。她提出要求:结清7月份工资,报销医疗费400元及路费90元,给予解除劳动合同1个月补偿。
经调解,程女士与店老板自愿达成协议:由小吃店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程女士支付2781元,双方了断劳动争议。签此协议后,当事双方仍担心对方不履行协议,工作人员称可进行司法确认。昨日,当事双方高高兴兴地来到江汉区法院巡回法庭,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法官称“若一方不履行责任,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程女士很满意,听人说劳动仲裁后,“若有反悔的还得重新打一审、二审官司,有这张确认书后,我不用再耗时打官司”。
今年7月中旬起,武汉市法院全面开展对非诉讼调解进行司法确认工作。程女士一案,成为该市第一例劳动争议调解司法确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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