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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式实施
2011-09-29作者:未知来源:湖北省保康县人社局

  9月22日,湖北省保康县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将全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保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并从2011年7月1日执行。

  据了解,《方案》通过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全县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的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同时,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省财政补助20元、县级财政补助10元),但不作为个人应缴保险费标准计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湖北省保康县人社局 周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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