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应先仲裁后起诉 违反程序被驳回
2011-11-07作者:未知来源:驻马店新闻网讯
出现劳动争议后,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是现行劳动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近日,西平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杨占富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1976年12月19日,原告杨占富被原驻马店味精厂招为亦工亦农合同工,1988年原告进入原西平县第二化肥厂工作。从事压缩、碳化等岗位,一直到第二化肥厂1994年倒闭。原第二化肥厂破产时的职工花名册显示原告杨占富岗位为临时工。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要求种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申请仲裁的事项是确认工龄,而提起诉讼请求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的事由与诉讼请求不一致。原告杨占富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驳回杨占富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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