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事实清楚 劳动关系成立
2011-11-10作者:未知来源:中国柯桥网
一名打工者到某公司上班才两天,就不幸被机器压伤。由于双方未签劳动合同,这名受伤的打工者是否属于该公司的职工,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引发了争议。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最终判决该员工和其所在公司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今年5月14日,张某应聘到位于柯岩的某公司上班。不料就在上班后的第二天,张某就在工作期间被机器压伤,当时张某被送入绍兴市第七医院救治。事后,因双方意见不一,张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已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被告则辩称,虽然张某已在公司里上班,但他第二天就发生了事故,他们怀疑张某有故意“碰瓷”的嫌疑,同时张某还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因此他不能算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于5月14日进入该公司工作,5月15日在工作期间受伤,对于这一事实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一致,因此虽然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间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清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法院最终确认张某与该公司在5月14日至5月15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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