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粤出台加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意见
2012-01-05作者:未知来源:广东新闻网

  中新广东网广州1月4日电 (廖宴思 粤仁宣) 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广东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印发全省贯彻实施。

  该意见要求以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以及调裁诉紧密衔接的矛盾调处机制,逐步形成预防功能健全、调解方式有效、仲裁公正权威、队伍充实专业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系。实现争议处理柔性化、案件办理标准化、仲裁机构实体化,落实专门的办案机构、专门的适应办案需要的人员编制、专门的办案场所及专门的财政预算经费。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强化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加强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试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完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调解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二是加大争议仲裁工作力度。完善案件分类处理制度,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对涉及农民工、女职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集体争议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对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等重大集体争议,要组成特别仲裁庭,缩短审理期限。强化裁审衔接,加强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规范仲裁代理行为,律师不得对涉及财产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采用风险代理等。

  三是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快推进仲裁院建设,争取三年内全省普遍建立仲裁院。将仲裁办公经费、业务经费和仲裁员办案补助经费“三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保障并逐步加大经费投入。

  四是加强对调解仲裁工作的领导。要求各地把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有效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制度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