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临时工,被羞辱的是《劳动法》
2011年12月12日,西安的“华商报”刊登了这样一条社会新闻:《工作35年还是临时工。没有养老医保,月薪620元,佳县水务局称不好解决。》
该文中说:在佳县水务局这样的临时工有22人。月薪从300元到620元不等。没有医保,有病扛着,快70岁了还在上班,因为不上班就没有工资。他们大都是技术工人,负责排灌设备安装维修。
面对此事,我们想问:什么叫临时工?
中国的“劳动法”对"临时"工的概念有界定吗?法律难道可以有这样的疏漏吗?法律的一个“疏漏”,会造成什么样后果吗?法律的一个“疏漏”,一批劳动者就该为此搭上一辈子吗?
一干就是35年,还是临时工吗?如果一个人25岁参加工作,35年后,60岁了,一个生猛海鲜的小伙子都已垂垂老矣,朝阳变成了夕阳,还"临时"呀?70岁的老人还要于活,人道吗?
在佳县水务局工作的员工,平均工资都在3000元上下,是临时工们工资的5到10倍!
要得公道,打个颠倒。我们不妨作个换位思考,如果你是这样的临时工,你会怎么样?你会不会仰天大恸,世上怎么会有如此野蛮而残酷的用工制度?!我们是生活在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吗?我们是生活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吗?
即使在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比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如果如此对待工人,这样的工厂是会进入血汗工厂的黑名单,而受到严厉制裁的。更不说像水务局这样的政府机关。
他们不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改革开放的阳光一缕都没能照到他们的身上,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成了改革开放的受害者。因为和他们一起工作的佳县水务局的员工工资,都涨到3000元了,物价也上涨了十几倍,可他们的工资并没有水涨船高。不断上涨的物价水位把他们吞没了,改革开放不仅没能让他们富起来,反而使他们更加贫穷了。
你可以想像,一个收入如此菲薄的人,这35年是怎么熬过来的。从青年到老年,要恋爱要结婚要生子要养家,一个正常的人都会这样生活。可他们能养活他们自己吗?一个连自己都养活不了的人,有资格谈恋爱吗?敢奢谈结婚生子养家吗?
我们还想问:面对如此野蛮而残酷的用工制度,工会呢?代表工人利益,替工人说话的工会,为什么会不置一词?
而这么离谱的事,居然发生在政府机关大院。如果是发生在私人的黑砖厂黑煤矿,也许不奇怪。
这样的事不只发生在佳县水务局这样的单位,全国到处都有。并不鲜见。也不是只发生在陕西佳县这样的小县小城。就在陕西省的西安市,这样的事也屡见报端。
也许有人会问,他们为什么不向劳动局申诉,劳动局不是有劳动稽查大队吗?我想反问一声,一个临时工敢投诉吗?
如果“劳动法”连这样的事都无法处置,要这样的“劳动法”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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