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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新农保出现村级补贴
2012-02-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樟树市大桥街道东村居委在今年的新农保工作中,加大引导和鼓励村民参加新农保工作力度,主动拿出0.9万余元资金按参保人每人20元进行补贴,惠及该村参保群众近500人。

  该项举措既是东村居委积极配合在全省逐步建立“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新农保局面的大胆尝试,也是该村贯彻落实我市“有条件的行政村,本村村民个人参保缴费后,可从村集体收入中给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人员适当补助”政策的惠民之举,同时也体现出基层村委心系群众、服务百姓的情怀。目前,新农保出现村级补贴,在江西省乃至全国仍为数不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新农保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个部分组成,而政府补贴又主要分为两块:一是中央财政补贴;二是地方财政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由省、县(市)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基本补贴30元,由省财政负担18元,本市财政负担12元。(江西樟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应勤明 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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