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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上调市区城乡居民养老金
2012-02-2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根据泰州市委《关于实施2012年市区改善民生10件实事的通知》,并结合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起,泰州市上调市区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

  只要是参加了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都在此次调整范围内,将惠及主城区2.1万名参保人员。具体调整办法以此次调整前各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为基准,按10%的增长幅度调增养老金。

  目前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待遇模式,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计算,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因此只要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其养老待遇也会不断提高。此次调整,就体现了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的政策导向,有利于调动广大参保缴费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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