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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维护和谐稳定劳资关系
2012-03-14作者:未知来源:德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 肖盛雄)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全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量急剧上升。为依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全市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审判原则,紧紧围绕“警民亲”活动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多措并举,全力化解劳资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重要性。全市法院坚持把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公正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建立健全多渠道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机制,创新对策,引导劳动者合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全力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二是加强诉讼调解,达到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三是制定《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指导意见》,大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是妥善处理因拖欠基本工资和追索加班费引发的纠纷。 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劳动者依法维权。六是开展“民事法官进民企”活动,主动深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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