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2012-04-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近日,保康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根据襄阳市政府第17号令,结合保康实际,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作出了调整。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1万元,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6.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并规定,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保康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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