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上调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2012-04-25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
近日,肥城市决定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一、调整基准费率。肥城统筹区域内,一类行业(一类企业是指那些发生工伤几率较低的行业,如服务业企业等)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5%调整为0.7%;二类行业(发生工伤的几率相对较高,如普通工业企业等)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1%调整为1.2%;三类行业(发生工伤的几率最高,如矿山企业等)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2%调整为2.4%;二、三类行业年度内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1-10级)或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基准费率调整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3%。
二、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费缴纳标准。劳务派遗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缴费。
三、全市平均费率,是指全市年度内工伤保险征缴总额与缴费基数总额的比例。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
工伤费率的调整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确保了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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