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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实现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2012-05-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生育医疗待遇,增强生育保险基金集抗风险能力,自4月1日起,肥城市统一实行生育保险定额结算管理,实现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统筹内医疗费用“零负担”。

  规定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项目及标准。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主要包括怀孕和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及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限额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劳动(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灵活就业等档案托管人员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生育时本人所在托管机构的全体人员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随着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的实施到位,肥城市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更好地发挥生育保险基金效能,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杜军正 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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