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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2012-05-14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

  为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协议、制度的聚合效应,近日肥城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一是改革结算办法,把“后付制”改为“总额预付、定额管理”。

  参照近几年的各个定点医疗机构业务的历史数据并考虑发展需要,设定一个基本合理的增幅上限,合理确定定额标准、住院人次,并据此确定医疗费用总量,用总量控制医疗费用。对各个定点医疗机构业务实行定人次、定费用、定总量的“三定”办法,在医疗费用结算方面,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月度费用暂结的制度。新的结算办法,可操作性强,以后日常检查,对“人次”违规处罚用“定额”,费用控制靠“总量”,能有效规范医疗行为,杜绝个别医院和个人投机取巧钻空子,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

  二是强化协议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

  强化协议管理,细化协议条款。在原有协议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总结、不断细化、不断完善,最大限度地完善协议内容,尽可能不留盲点,使双方都充分认可。在协议管理中,不断充实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健全费用控制与医疗服务质量保证机制,并进一步细化了考核办法。

  三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监控机制。

  (一)加强事中检查力度,采取跟踪管理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分解住院等问题。

  (二)合理妥善解决日常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检查出的违规行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起到杜绝再犯的目的。

  (三)对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准入退出机制,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互相竞争中得到实惠。

  (四)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管理,对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医务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在经济上给予处罚,严重的要停止对医保患者行使处方权的权力。

  (五)加强社会监督力度。聘请医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群众等人员组成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队伍,参与对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时进行监督、举报,并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险监督举报电话,为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意见和建议,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是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交流,充分发挥医院医保负责部门的职能作用。

  一要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合作沟通,将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告知定点医疗机构,以便妥善加以解决,争取工作上的相互支持与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要定期召开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例会。交流认真履行定点协议的经验及做法,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共同商讨对策。通过院长例会制度,促使定点医疗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把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融入到医院的医疗服务管理中去。(尹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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