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多因合同 签订解除均须依法
2012-05-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老胡说法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已经施行了四年多,在规范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法经营、依法用工既是一个企业所应当遵守的底线,也是一个企业所应当履行的起码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及监督检查和违法责任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通过以下案件,我们不难看出,单位付薪与劳动者就业虽然是双方你情我愿的结果,但其中还有一个底线,那就是合法:即使你是元老,不守厂规依然会被解约,虽说你付薪他劳动看似公平,但没签劳动合同就是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就需要双倍赔偿。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意义重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任重道远。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以及全社会都应当携起手来,负起责任,依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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