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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2012-06-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从6月1日起,烟台芝罘区在全市率先开展住院费“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市民在烟台芝罘区所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将取消住院押金。

  根据政策要求,烟台芝罘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这三类情况在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时,可提供医保、新农合证及身份证,直接走“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流程。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三无”病人,在澄清其身份和所患疾病是否纳入医保或新农合情况后,再确定是否继续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此外,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患者也能享受到这项政策。但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的、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的和因自杀自残受伤致病的,这三类患者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另外,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其他自费医疗患者也都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张芳 王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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