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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起纠纷法官调解息纷争
2012-06-08作者:未知来源:乌海日报

  本报讯 日前,乌达区法院三道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为董某等11人讨回工资款17万元,依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0年6月21日,乌达区居民董某等11人,来到乌达经济开发区一煤焦化公司工作,但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董某等11人因工资待遇问题与企业发生了争议,在与企业交涉多次无果后,董某等11人向乌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煤焦化公司不服裁决,遂诉至三道坎法庭。

  三道坎法庭承办法官认为,此案如果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遂根据双方的争议焦点,给双方分析引起纠纷的原因,并结合其他案例释法说理,反复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交流与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董某等11人同意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向董某等11人一次性支付工资及补偿金,共计17万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企业如期履行了支付义务,董某等人如数拿到了工资和补偿金。          (文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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