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需要三方共同行动
2012-06-26作者:未知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职工队伍结构的新变化,使我国劳动关系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特征。我国劳动关系已经进入到矛盾冲突高发的时期,要有效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问题、化解劳资矛盾冲突,应吸引多个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以“三方行动”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政府:强化劳动关系调整的主导地位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因此,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理应发挥主导作用。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劳动标准、劳务派遣、经济性裁员、同工同酬、双重劳动关系等出台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清理规范地方性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指导意见和规定。二是健全矛盾预防和调处机制。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包括企业、乡镇街道、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等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完善调解仲裁机制,加快基层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三是健全三方协商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判劳动关系形势,处理解决突发性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和经济性集体停工事件。推进三方机制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延伸,发挥基层社区平台的管理服务功能。

  工会:发挥劳动关系协调的组织优势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应当承担起理顺员工情绪、化解劳资矛盾、稳定员工队伍的重要责任。一是健全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和三方机制,分析研究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变化的新特点、新变化、新问题,就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二是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以“上代下”、“双要约”等方式推动开展集体协商,同时把劳动用工、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内容作为集体合同的重点。通过“培植示范点树样板”引导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对于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应坚持“区域谈底线、行业谈标准、企业谈增长”的工作思路。三是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组织员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四是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建立职工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和职工代表信息反馈制度等。五是加大党工共建和职工之家建设的工作力度。建设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上下联动、高效便捷、服务到位的工会帮扶维权网络体系和工会信访维稳的“一体化”预防工作机制。六是加强组织建设,采取独立建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以及联合基层工会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企业:明确劳动关系管理的组织职责工商联和企业联合会作为雇主组织的代表,应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雇主工作中发挥更积极的组织作用。一方面,明确各自职责,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工商联作为民营经济的代表,企业联合会作为国有经济的代表,应加大对企业劳动关系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力度,参与国家和各地区劳动关系各项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工作;同时,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特别是企联雇主组织体系应进一步由省级向市级拓展,以及两个组织之间、组织内部各个系统之间的横向交流。另一方面,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工商联和企业联合会应分别做好雇主工作,加强对企业各类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采取与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合作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有关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咨询和指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同时,积极开展雇主论坛、诚信建设等活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于国有企业,应该做到加强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充分利用集体合同协调机制,强化劳资双方的协调意识;大力完善员工动态资料管理,解决员工管理粗放、劳动资源浪费、遇到争议被动等问题;引导职工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信访秩序和企业稳定。对于非公有制企业,一是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处;二是要大力宣传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创设奖励制度,以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