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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个月受理劳动争议案220件
2012-06-28作者:未知来源:新法制报

  本报讯 辛士俊 记者刘帅报道:“今年前5个月,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0件,同比增长21%。”近日,赣州市中院民三庭庭长曹登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该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增长迅速,仍呈现出上诉率、申诉率低,息诉服判率、执行到位率高“两低两高”的良好态势,这得益于该院建立和完善的多元化调解机制。

  10起案件当庭调解结案

  2011年,于都县某医院将保洁工作外包,原聘用的保洁工全部移交保洁公司接收,并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然而,10名保洁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医院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当年8月23日,此案上诉到赣州市中院后,劳动争议审判庭承办人庭前对案情进行了充分了解,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两个月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10起案件全部当庭调解结案。

  出台意见统一裁判标准

  早在2003年,赣州市中院就设立了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或劳动争议合议庭,固定审判人员,专门办理劳动争议民事案件。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一批新劳动法规社会保障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新情况也不断随之出现。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基层法院做法不一。

  为此,赣州市中院组织劳动争议案件审判骨干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深入基层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建议。出台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此外,还不定期召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提高法官裁判此类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据悉,今年前5个月,赣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0件,同比增长21%。

  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

  在劳动仲裁与诉讼中,长期存在脱节现象。经仲裁程序后,大量案件再次进入诉讼程序;而司法认定标准又常与仲裁标准不一致,使得法院办案压力激增。为此,赣州市中院强化与劳动仲裁部门沟通,构建诉讼与仲裁程序衔接工作平台。

  “凡是经过劳动仲裁的案件,法院经过依法审查后,及时给予司法确认,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仲裁工作的"无用功",努力在仲裁阶段化解过滤矛盾纠纷。”曹登润表示。此举将有效发挥劳动仲裁的前置作用,为后期的审判环节减轻负担,并为执行环节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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