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四举措防居民养老金冒领
内蒙古喀喇沁旗是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和全国第一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目前,全旗有30000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实现了老有所养老的梦想。由于领取养老金人员多,居住分散,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为最大限度杜绝冒领现象的发生,喀喇沁旗社保局建立了四道防控体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建立起乡村逐月上报制度。
制定下发《喀喇沁旗新农保业务操作规程》和《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新农保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规定:各村每月5日前先上报上月死亡人员名单,后补办注销手续;乡镇每月10日前汇总各村情况上报旗社保局,社保局每月25日前拨付养老金时将死亡人员剔除。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分别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对不按时上报导致养老金冒领的,严格按《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责任人。
二、建立社保局定期抽查制度。
社保局稽核审计办工作人员分成两组,每月20日前,分片对领取人员进行抽查,重点是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对80岁以上及患有重病的人员抽查率达到100%。抽查情况与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对发现有问题的,及时进行更正。
三、建立与旗计生局定期沟通制度。
由于每月各村计生员都要向旗计生局上报新增和死亡人员名单,因此,社保局积极与旗计生局联系,建立了定期沟通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旗计生局每月将全旗上报的死亡人员名单提供给社保局,社保局从中筛选出城乡居民人员名单与各乡镇上报的名单比对。对有问题的,及时与乡镇村核实、更正。
四、建立与殡仪部门信息通报制度。
该旗是殡葬改革区,除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人员去世土葬外,其余人员去世一律火化。社保局首先与旗殡仪馆联系,每月10日前,旗殡仪馆将上月火化人员名单提供给社保局,社保局从中筛选出城乡居民人员,与乡镇上报的情况比对核实。同时通过与相邻地区的元宝山区、宁城县社保局联系,与这两个地区殡仪馆也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末,将该旗在此火化的人员名单提供给社保局,社保局与乡镇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对,对有问题的及时进行更正。
通过建立上述四道防控体系,使社保局随时掌握死亡人员情况,最大限度地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完整。(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社会保险局 曹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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