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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筹备期用工未签合同不发薪
2012-09-1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小李和小张两人应聘到一家幼儿园当幼师,但双方δ签订劳动合同。在幼儿园筹备期间,两人被安排负责做前期准备工作。开学后,老板却迟迟δ发工资,两人提出辞职,并要求老板支付δ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但老板却认为,两人并δ正式入职不算建立劳动关系,不愿支付赔偿金。近日,在工会部门的调解下,该幼儿园承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向两人支付了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û签合同欠工资 依法双倍索赔

  去年6月中旬,小李和小张两人到某幼儿园应聘幼教工作,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是月薪3500元。起初,正值幼儿园前期筹备阶段,双方并δ签订劳动合同,两人一直根据老板的安排,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上班,协助幼儿园的前期筹备,ÿ天的工作时间都超过了8小时。

  幼儿园开学后,两人继续投入工作,但双方仍δ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也δ给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去年10月,小李二人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工资和δ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但老板并不认可,说可以发9月份的工资,但筹备期双方并δ建立劳动关系,不给工资。

  幼儿园:双方无劳动关系 并δ拖欠工资

  经营该幼儿园的某企业负责人表示,当初确实是为了幼儿园的开学而招聘小李二人。在筹备期间,两人只是作为储备人才,并δ正式开展教学工作,所以在开学前双方不算建立劳动关系。该负责人承认在装修和筹备期给两人安排了工作,但他坚持称:“筹备期只能算临时帮æ,并非正式工作。”

  同时,他表示开学后幼儿园æ于教学,û有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人事部门正在安排,但并δ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在幼儿园开学时就有约定,员工先工作后发工资,所以9月份的工资会在10月份中旬发,公司并δ有欠薪的行为。

  工会:调解后达成协议 单λ补偿两万

  去年年底,小李二人找到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求助,希望通过工会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工会调解员黄虓接待了两人,并积极与企业沟通。

  黄虓介绍,就本案而言,劳动者虽在企业筹备阶段入职,参与的工作并非是其应征的岗λ工作,但是劳动者参与的工作是单λ要求完成的任务,且切实遵守了单λ的用工要求。因此,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这点毋庸置疑。

  今年7月,两名员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双方曾存在劳动关系。接到仲裁通知书后,企业方主动向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提出申请,希望通过工会调解化解纠纷。后经过黄虓调解员对相关法条的解释,单λ承认了其Υ法行为,同意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建议,支付了两名员工ÿ人1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要证明劳动关系 应多留取证据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王天任律师介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λ(用人者)建立的社会关系。用人单λ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说明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实质性标准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λ实际用工。因此,就算是在企业的筹备阶段,只要员工和用工方均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且员工接受用工方的管理并为其提供劳动就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际中,很多劳动争议案件,因为员工手中û有任何证据,想证明与单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非常困难。

  对此,王律师提醒,员工在从入职到离职的整个工作期间都需要有证据意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劳动合同、入职证明、¼用通知、解除通知、离职证明、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社保证明、银行对账凭证等其他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

  (据《劳动午报》)来源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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