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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人民法院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
2012-09-13作者:未知来源:人民网

  在近年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发现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数量呈大幅度上升趋势。针对此情形,我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与思考。

  结合该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现状,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处理难度加大。根据统计,该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07年为17件,2008年受理22件,2009年为68件,2010年88件,2011年受理125件。这几年来,我院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而且处理难度加大,当事人分歧隔阂加深,调解难度大。对于法院判决,当事人难以服判,上诉和申诉都很高。二是极容易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我们所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些案件涉诉人员多至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δ参诉的仍有成百上千人与他们经历相似利益相关涉案人数众多,容易引起涉诉信访案件。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例较大。比如说因企业改制分流的下岗失业人员与改制后企业引起的劳动纠纷、因形势变化政策变动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纠纷等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不易解决。

  针对存在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是减少劳动争议的坚实基础。不难发现,许多人起诉的案件看起来是劳动争议,但实际目的却是要求一份工作或一个养老待遇。尽管有的要求不尽合理,但这说明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是解决涉诉涉访的社会基础。这就要求能够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机会,强化政府民生职能,打造民生政府,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把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为和谐社会构建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能仅仅拘泥于法律规定,应当与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社会的承受心理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场纠纷的解决并不是仅仅为出个判决或裁定,而是为“案结事了”,判决或裁定仅是结案表现形式。这不仅要求了解法律规定,更应深究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理性和法律精神,并且考虑社会环境、历史因素、当事人认同、社会心理等方面因素。三是有关部门协调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保证。在化解社会ì盾过程中,政府部门间的有效协调极为重要。任何ì盾在萌芽状态,是最容易解决的,如果各部门协调一致,许多ì盾可迎刃而解。首先,制定具体操作文件。其次,以综合治理为中心,建立涉及各职能部门的纠纷解决中心。再次,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法院要与人民调解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及时相互通报所发现、所处理的纠纷和ì盾,以便及时掌握情况,防止涉诉涉访事态形成或扩大。(张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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