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积怨日深 法官八次调解终握手言和
2012年7月4日,山东惠民县中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和当事人李某在法官的八次调解下,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至此,一段积怨日深的劳动争议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2010年3月,李某在中天公司倒运冻肉时不慎被货物砸伤。 2010年8月27日,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守华为十级工伤;2011年9月28日,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守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中天公司因不服以上工伤认定,曾在惠民法院行政庭起诉,要求撤销上述认定,后经调解撤诉。2011年12月23日,惠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李某与中天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作出裁定,裁决中天公司给付李某工伤待遇赔偿金47428.15元。2012年1月10日,中天公司到惠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保险待遇关系,并拒绝履行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书。
该院民一庭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双方当事人ì盾不断加深,此劳动争议纠纷经局外人说情、工伤认定、仲裁裁决仍δ能妥善解决,双方甚至拳脚相向。为此,承办法官意识到,只有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言和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遂利用以往在基层法庭的工作经验,深入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先后8次不厌其烦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赔偿数额悬殊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此时,承办法官并δ泄气,仍积极寻求调解的最大可能性:一方面,耐心向李某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抚工作,消除其不满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与中天公司代理人取得联系,Χ绕该单λ在考勤表、工资单、实行综合工作制审批手续等方面展开论证,阐明举证不到λ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几经周折,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中天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金3万元,当庭过付;被告李某不得再以劳动期间的其他事由向中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至此,这起劳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一起ì盾尖锐的案件在法官的数次调解中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惠民法院 刘文波 高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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