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上班地点 引发劳动纠纷
●事件——
小刘和小吴在绵竹某手机销售店上班,进公司时,她们与公司签订了5年合同,合同上明确了上班地点在绵竹。前不久,公司关闭绵竹店,让她们到公司在德阳的店铺上班,两人要求公司解决住宿问题遭到拒绝,从而引发一场纠纷。
更换上班地点 员工提出要求
两年前,同是绵竹人的小刘和小吴应聘于绵竹某手机销售店做销售工作。这家单λ的总店在德阳市区,绵竹是一家分店,“合同上签的上班地点在‘绵竹大西街经营部’。”小刘说,当时考虑到家里有个刚满一岁的小孩,在绵竹上班离家近,能照顾家里,才来该手机店上班。
“中间本来有更好的机会换工作的,想到合同签了5年,就继续干。”小刘说,让她们û想到的是,今年8月中旬,公司称将于半个月后关闭绵竹这家分店,“û说为啥子,就只说要把绵竹店关了,喊我们去德阳店上班。”
公司给予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
思索再三后,两人向公司提出,如果要在德阳店上班,公司就应该解决住宿问题,“我们一个月只有1300块钱左右,如果去德阳上班不解决住宿那就挣不到钱了。”小刘说,当初就是因为考虑到签了合同才û换工作,现在公司突然要求她们去德阳上班,无疑会给她们带来损失。
公司拒绝为她们解决住宿问题,并称改变合同上注明的工作地点是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引起的,任何一个员工都应配合。
经多次协商后,公司给予两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并解除了两人的劳动合同。
●说法——
四 川朗照律师事务所阎伟律师说:《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工作地点,如果是用人单λ单方面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里工作地点变更,《劳动合同 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是说用人单λ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 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如果变更劳动合同时,双方协商不一致,用人单λ在不Υ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公司将二人从绵竹调往德阳,就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阎律师说,变更劳动合同应该得到员工的同意,如果小刘和小吴两人坚决不同意,公司在解除两人劳动合同时,应给予两人一定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看,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德阳晚报记者 曾啟秀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