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居民医保参保管理出新规
2012-10-18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
近日,湖北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的通知》,对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核定、征缴等具体事项进一步进行规范。两部门提醒,城镇居民以及社会各界如果发现缴费不开收款收据、挤占挪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等行为,请向两部门举报。
今后,城镇居民在社区办理新增以及续保手续时,社区必须开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做到一人一票,存根联以及居民缴费凭证联中的姓名、医保证号、缴费年度、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等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并建立缴费凭证领销存废台账。缴费凭证每本使用完毕后,社区应及时到医保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并交旧领新。核销前,社区应对每本凭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同时,各社区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台账,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汇总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月核定汇总单和缴费税票建档备查。
各社区应在每月24日前,对当月所办业务进行核对,如有错应及时上报区医保局处理。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生成后的应缴数额向地税部门缴纳,由地税部门开具《税收通用催款书》,做到月清月结。对未足额缴纳的社区,地税部门将采取上门催缴、电话催缴、文书催缴等方式,对延误缴纳一个月以上的进行通报。对多次催缴仍未缴纳的,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地税部门将和医保部门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对各社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归集情况进行巡查。(崔瑞波 张海涛 曾杰凡)
编辑:杜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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