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成劳资纠纷抱团打官司
佛山日报 佛山中院昨日发布2012年度《劳动争议风险案例提示》
佛山日报记者庞文彬
通讯员凌蔚、崔景诚
随着经济发展,劳动争议问题频繁进入公众视野。据佛山中院调查,佛山近年劳动争议案中,30%是通过抱团进行诉讼。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劳资矛盾,佛山中院昨天公布了2012年度《劳动争议风险案例提示》。
【现状】
劳动纠纷诉讼 抱团趋势明显
据佛山中院透露,今年劳动者抱团(涉案人数10人以下)进行诉讼的趋势尤为明显,且每次抱团人数不断增多。仅今年上半年,涉案总人数就比去年全年总人数多出44%。
总体而言,劳动者抱团诉讼,已经占去佛山中院近年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30%。
与此同时,佛山五区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其中,劳动者抱团的高发区主要是南海、顺德与禅城。佛山中院分析,这与各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而且劳资纠纷向集团化、尖锐化发展,事件突发性非常强。
佛山中院还表示,近年来劳动者抱团诉讼的行业性逐渐淡化,虽然纺织、家具制造和陶瓷行业仍然多发,但这三个行业占所有抱团系列案仅三成。
【探因】
注重福利权益 利益趋同抱团
探究“抱团诉讼”背后原因,佛山中院分析,随着各地不同程度出现“用工荒”,劳动者并不担心找不到工作,他们会更多去关注企业福利、职业保障、晋升空间等。
这也意味着,劳动者不会再像以往一味迁就企业不规范行为,“炒老板”的情况逐渐多发,不少劳动者因为共同利益抱团维权。
在佛山中院的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劳动者抱团诉讼多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行业容易受到大经济环境影响,为应对困局,企业往往不得不采取拖薪、欠薪、降低工资报酬等措施,甚至让员工待岗、轮休、放长假和大规模裁员等方式,使得劳资矛盾更加尖锐。此外在佛山,不少企业家族式经营特征明显,内部管理不太规范,也容易诱使劳动者抱团诉讼。
但佛山中院同时指出,抱团诉讼过程中,尽管大部分劳动者略懂一些劳动法规,但距离专业诉讼尚有一段距离,这导致了他们往往会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
【指引】
提高法律意识预防劳资纠纷
有鉴于此,佛山中院昨日公布了2012年度《劳动争议风险案例提示》。《提示》收录了近一年来用人企业19种非常容易引发劳动者抱团诉讼的问题,以法官解读、法官建议等方式,全方位介绍风险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范。其中,四个提醒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提醒一:
入职手续不能忽视
2011年4月20日,王某与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以口头形式作出相关承诺。随后王某在工作中发生意外,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随后双方因工伤待遇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闹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最终判定某公司败诉。
佛山中院对此提示,没有签劳动合同,会大幅增加企业进入诉讼后的败诉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之前,就应当准备好书面劳动合同,职工入职时,应当书面约定好社会保险、职业安全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入职登记表》不等于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劳动纠纷,法院会认为企业没有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判赔二倍工资差额。
提醒二:
危险职业体检不能缺
叶女士在某公司工作时,被查出患有“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得病之前她曾在顺德一家包装厂工作。由于叶女士工作中均需接触甲苯等有毒物质,均有可能导致其患上“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的职业病,因此某公司需为此赔偿叶女士。
佛山中院为此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避免双方日后因此起争执。
提醒三:
企业罚款要讲证据
目前,不少企业会以罚款方式加强企业管理。但佛山中院提醒,这项权力早已在2008年废止,如果用人单位再罚款,将会缺乏法律支持。
佛山中院为此表示,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未排斥用人单位通过与经济相挂钩的方式行使劳动管理权,如果员工违规行为确实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并且从劳动者工资中扣减相应费用以弥补损失,但前提是用人单位掌握并保留相应证据,并完善相应处罚程序。
提醒四:
招工也要防“诉棍”
瞿某于去年3月入职某家电公司任职保安,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随后瞿某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因而被单位辞退。不久,家电公司被瞿某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索赔,理由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家电公司给不出不签订合同的合理解释,瞿某的诉求最终得到支持。
据办理该案的法官透露,瞿某近3年内到佛山两级法院起诉了近20家企业,理由高度类似。佛山中院为此建议企业、行业协会,要建立相关信息库,对其中涉嫌滥用诉权,以达到不当获利目的的所谓“劳动者”,尽量避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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