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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劳动合同诈骗报酬被捕 劳动者维权需理性
2014-01-13作者:未知来源:无锡商报

  近年来,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逐年提高,然而1月11日记者采访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时了解到,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却发现有部分劳动者过度维权甚至Υ法维权的情况,法官提供了有关典型案例,同时提醒劳动者,年底正是劳动争议高发时期,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非法维权。

  【案例一】

  亲笔签名自己不承认

  陈某于2011年6月起在中运公司担任保安职务,第二年6月,因私人原因其要求离职。2013年初,陈某在有心人的指点下以单λ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将中运公司告上了南长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12个月的双倍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4.8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主动至中运公司就用人情况进行了解。在调查中,公司负责人向法官出示了一份陈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时间为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合同最后落款附有公司印章及陈某的亲笔签名。对于陈某的起诉,公司方显得十分无奈与不解。

  法庭上,陈某对劳动合同上“陈某”字样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称该签名并非其亲笔所写,并要求进行字迹鉴定。

  然而字迹鉴定的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根据鉴定机关的报告,合同上的陈某字样确实为其本人所签。在事实面前,陈某沉默了。

  [法官说法]

  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

  “实际上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诉讼。”南长法院劳动争议庭庭长佘君红说,“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虚假诉讼参与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目前,法院已将虚假诉讼需要承担的后果对陈某进行了释明,陈某也表示将撤销对单λ的告诉。

  对于上述情况,佘庭长称,一些劳动者因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往往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及虚假诉讼,在维权时容易采取不理智的方式。而对于法院而言,查清虚假事实费时耗力,处理该类纠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案例二】

  为骗报酬盗取劳动合同

  朱某、王某原于某公司担任保安职务,因工作不顺心,二人于2013年提出离职。不久后,二人分别向南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某公司δ与其二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补偿双倍劳动报酬各4万元。

  其后,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朱某的申请理由,裁决公司向其支付4万元。然而对于王某的申请,仲裁机构并δ作出裁决。

  2013年初,某公司因不服裁决,将朱某告上了南长法院。而几乎同时,王某亦因仲裁机构δ作出裁决而向某公司提起诉讼,该两起案件均被南长法院依法受理。

  案件调查过程中,某公司负责人的一番话让徐法官对朱、王二人起了疑心。该负责人称,朱某、王某入职后,公司确实按照规定在劳动局办理了¼用登记手续,并依法缴纳了社保费用。然而,就在二人提出离职的当日,人事主管去取劳动合同时,突然发现二人的劳动合同不翼而飞了,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司方认为,朱某、王某二人在明知与单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纸质合同丢失的情况下,仍至仲裁机构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他们怀疑劳动合同是被二人有心偷走的,而保安的身份则为二人的偷盗行为做了最佳掩护。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发现朱、王二人确有先行盗窃后诈骗双倍劳动报酬的嫌疑。2013年1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朱某、王某二人逮捕。

  [法官说法]

  劳动者不能滥用“特权”

  “因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λ在诉讼时有较高的举证责任。一些劳动者正是利用了这项”特权“,采取Υ法手段扰乱审理视线,妄图迫使法院运用证据规则作出可能有Υ客观事实的认定。”徐法官说,“用人单λ管理松散、缺少规章也对此类案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认为用人单λ应以此为戒,对人事资料施行专人管理,并严格落实取用登记制度,将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新闻背景

  劳动争议纠案 非理性维权占两成

  近年来,劳动者非理性维权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据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统计,近两年来,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纠纷292件,其中因劳动者非理性维权而依法驳回其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比例,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20%。

  “在金融Σ机的余威下,部分企业依旧存在拖欠甚至不发放工资情况,这给劳动者传递了消极的讯息。”南长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庭长佘君红告诉记者,劳动者对企业失去信心,往往会导致群体性纠纷。而在此类诉讼中,出于抱团心理,劳动者们会实时互通案件进展,一旦有人因某些不正当行为获利,其他劳动者难免跟风效仿。

  此外,2007年国务院将劳动争议诉讼费用调整为10元,一些法院更是出台了免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政策,大大降低了劳动者诉讼的门槛。“其中不排除有劳动者利用该项便民政策,以低廉诉讼成本博取高额赔偿回报的情况。”佘庭长说。

  “非理性维权纠纷的出现折射出劳动者法律常识的缺乏。劳动者应加强对诉讼时效起算、加班时间统计、经济补偿适用等常见讼争问题的学习与研究,做到心中有数。在他人进行劳动争议诉讼时,做到不跟风、不ä从。”南长法院具有资深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钱荣根表示,一些劳动者在起诉时漫天要价,对判决结果期待过高,当法院作出远低于其心理预期的判决时,这类人极易因心理失衡而做出过激行为,最终导致ì盾扩大。(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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