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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司集体协商 提升劳动争议有效性
2014-02-2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报

   2014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会议昨天召开,会议全面研究部署今年上海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升工会化解劳动争议的有效性、提高工会法律援助水平,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市总工会副主席茆荣华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作为,注重研究经济体制改革、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参与立法、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上积极建言;主动与政府、司法部门、社会组织建立合作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要切实履行依法维权职责,要更好地担当依法维权、化解争议的职责,加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加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一支懂业务、有能力、善化解的专兼职队伍,强化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的能力,引导、帮助和代表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推进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切实巩固建制成果,重点提升协商质量”,这是昨天会议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上海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所在。

  今年初,市劳动关系三方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了今年工资集体协商的考核目标,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分别动态保持在90%、80%,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据悉,这个考核目标与往年相比有两个明显的区别,一是在考核方式上,由市政府考核改为市劳动关系三方考核;二是在考核基数上,由各区县劳动关系三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确定具备协商条件的已建工会企业数。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杨伟良表示,市总工会希望通过考核方式的调整,使考核真正成为促进工作的有效手段,而不是疲于完成数量任务。同时在巩固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的同时,不断提高集体协商质量。他透露,各级工会将加大推进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建制的力度,力争世界500强在沪企业普遍建制;将加强集体协商要约工作,主动对接工会组建信息,完善对建会企业建制情况的动态排摸和信息管理制度,提高要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切实提高集体协商质量上,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着力推动企业单独开展集体协商,探索推进多层级行业性集体协商,逐步规范区域性集体协商,建立集体协商质效评价体系。据悉,百人以上企业将作为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的重点对象;制定行业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进一步体现行业协商“谈标准”的作用,是各级工会推进多层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目的;大力推动园区、楼宇、商圈建立区域性集体协商制度,发挥“上代下”进行协商的作用;而集体协商质效评价体系将对各区县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此外,上海市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已完成了前期调研任务,修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已列为市人大2014年正式立法项目。今年市总工会将积极配合市人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动《条例》修改,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支撑。

  提升工会化解劳动争议的有效性

  参与劳动争议的化解,是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昨天会议提出,今年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化解劳动争议的及时性、有效性。

  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因素的研究和监测,强化预警工作。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建立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重点推动规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75%以上独立建会企业、90%百人以上规模企业和集团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完善群体性劳动争议发现、报告、调处机制,建立有效的预防发现机制,健全完善报告机制,发挥工会参与调处作用。在发生2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人社局和市总工会口头报告,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三联单)向市总工会办公室和法律部报告。在知晓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后,必须第一时间派员到现场参与协调处置。

  建立多元化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

  职工法律援助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昨天会上,市总工会要求,今年要以“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实效,提升服务能力”为目标,努力提高工会法律援助的能力水平。

  在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方面,要依托工会组织体系,建立区县,产业、集团,企业和职工数较多的街道(乡镇)和非公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楼宇等多层级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要依托司法、行政等力量,建立多元化的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

  各区县总工会要积极推进在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院和政府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服务点;街道(乡镇)层面要积极探索与司法所、综治中心、信访办等部门合作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构。

  在切实履行工会法律援助职责方面,各级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要在提供法律咨询的基础上,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和精力,切实履行参与调解和代理仲裁、诉讼的职责。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主动服务困难职工、农民工等弱势职工群体。

  在加强工会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方面,研究扩大工会公职律师试点范围,鼓励各级工会吸纳法律专业人员,力争到2014年底,每万名职工配有4名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

  劳动法律监督与工会重点工作同考核

  去年,市总工会开展了涉及工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能力水平的若干意见》。针对此,昨天会议提出,各级工会要把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各级工会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做到与工会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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