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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拓展调解领域
2014-03-19作者:未知来源:吉林日报

   阅读提示:人民调解是依靠群众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工作方法。近年来,我省不断打造吉林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模式,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处法治化、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化、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通过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保障百姓安居乐业。

  敦化市大蒲柴河镇的村民刘某,为了重建被洪水冲毁的房屋,在镇上宋某处购买了白水泥20袋,共花费6100多元,粉刷后,出现了起皮、掉渣等问题,怀疑是水泥质量问题,于是他找到了敦化市司法局大蒲柴河司法所所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元刚反映此事。此时正是灾后重建时期,这件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上访事件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张元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政府作了汇报,与工商分局及相关部门一起调查此事。经调查,确定了水泥存在质量问题。经过张元刚的调解,宋某同意赔偿刘某5500元,其他6户购买过宋某白水泥的村民,在张元刚的协调下也全部退回所购水泥,避免经济损失达4万余元,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据悉,为积极推进我省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速推进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省司法厅会同省法院、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经了解,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旦受理消费纠纷投诉,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就正式启动。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开展说服疏导工作,依法公平、公正、合理调解消费纠纷。经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如调解不成功,要做好后续告知工作,尽力防止矛盾激化。双方当事人对经调解所达成的协议提出司法确认请求时,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纠纷案件移交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在法院的人民调解室(诉前调解中心)审核,并通过法院对调解协议书予以确认。

  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省司法厅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民生工作,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努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除在消费纠纷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外,还在矛盾集中、纠纷多发的部门、行业和领域成立了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目前总数已达1989个、调解员近6250人。

  我省各地以政府、联合发文等形式,明确规定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职责、工作方式和程序,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规范运作,普遍都有调解室,相应的调解工作制度,调解档案,还配备了专职调解员,组建了专业化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开辟了便民服务窗口。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介入下,一大批发生在特定区域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大量涉及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纠纷也得到及时解决。

  以“一网、一点、零激化”为抓手,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打造工作亮点。“一网”即“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一点”即“百姓说事点”工作:“零激化”即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行动。

  为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从2011年开始,省司法厅在全省组织实施了“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形成了以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网格化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不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化“百姓说事点”建设。为了解社情民意,从源头上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在城市社区、农村村屯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建立“百姓说事点”,让百姓通过“唠家常”的形式,把矛盾纠纷、百姓诉求等社情民意在“说事点”反映出来,并通过信息员传递到有关部门,使许多矛盾纠纷和百姓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实施民间纠纷“零激化”行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以实施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行动为载体,努力实现村(社区)无因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械斗事件的“零激化”目标。

  去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日益显现,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认可。

  “人民调解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人。”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洪兴告诉记者:“目前的现状是基层调解队伍有,但有的作用发挥不够。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是整个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要下大功夫着力在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专职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多元化村屯、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他表示,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看家本领,是基层工作核心。要想抓住这一核心,必须大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建立一支专业化专家型调解员队伍、拓展调解领域、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联动机制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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