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2014年大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
2014-10-0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2014年大连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2014年大连放宽职工群众使用公积金条件,从10月10日起,职工群众“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相应的信息。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10月8日发布消息,大连市将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从2014年10月10日起,职工群众“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此举将进一步满足职工群众购房贷款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房民生的积极作用。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此前大连市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1年以上”的基本条件。此次贷款政策调整,综合考虑了房地产市场形势、资金存量及职工群众合理要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自1995年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大连市始终坚持“取之于房、用之于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先后多次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流程,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截至今年9月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86.01亿元,帮助33.39万户家庭实现了住房梦想,贷款余额424.27亿元。

  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相配套,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原职工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1年以上”相应调整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