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四个误区
2014-10-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公积金新政将公积金申请条件放宽,这让广大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更加便利或享有更多实惠,但也有人对公积金贷款存在一些误区,下面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此次“公积金新政”将公积金申请条件放宽,这让广大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更加便利或享有更多实惠。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过程中常存在一些误区。那么,对于有贷款购房需求的购房者来说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那么理所当然地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误区四】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就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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