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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定
2014-10-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北京启动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定。自2014年10月27日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进行申请。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出来相关信息,供大家查看。

  【自2014年10月27日起】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进行申请。

  【自2014年12月15日起】

  其余医疗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进行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有关资料。

  10月起,北京市将启动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据悉,此次认定工作将对社区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政策倾斜,政府办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一视同仁。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0月23日发布《关于开展第21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本次医保定点认定工作面向三大类医疗机构,分别是新建社区卫生机构、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划并经市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上医院。按照要求,本次认定工作,在医保定点条件和审批上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政府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不管是政府办还是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自愿的基础上,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均可自愿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增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对社区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继续实行政策倾斜。在具体组织实施时,分轻重缓急进行。首先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据了解,社区卫生机构和有关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受执业时间长短限制,也不受距离现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远近限制,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同时,为充分体现医疗保险择优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的原则,北京医保管理部门对新增加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模式。对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设定一年的考察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正式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行协议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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