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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工获4.5万元经济补偿
2016-06-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装配工程某在公司停缴社保后被辞退,他交涉未果,后提起仲裁,但仲裁委以已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程某参加了XX都市报组织的公益法律援助行动,并得到公益律师的帮助。昨日,经法院调解,公司向程某支付4.5万元补偿金。程某高兴地说:“参加XX公益律师团的活动真是值!”

  程某今年48岁,1984年12月他入职到武汉一家国有通信设备公司从事装配工作。2005年5月,他与公司签订《休岗协议》后回家待岗,期间公司每月发放生活费500元,协议每两年签一次。2007年6月之后公司就没给他发放生活费,但社会保险一直在缴纳。

  2014年1月,公司停缴社保并将程某辞退,程某多次向公司反映但未果。2015年12月,程某向东湖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等10余万元。但仲裁委以程某的申请已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今年2月27日,程某参加了本报XX公益律师团在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举行的法律援助对接会。“XX十佳公益律师”朱律师认为,程某发现其合法权益被侵害后一直向公司主张其权益,有证人证言、跟公司领导的通话记录等证据加以证明,足以说明本案并未错过法定仲裁时效。朱律师当场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很快将此案起诉到东湖高新区法院。

  此后,经过三次开庭,法官多次调解,双方于昨日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向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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