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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性上班时间应该缩短两个小时
2011-03-1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我国劳动法和虽然明确规定孕期女性享有的一些特殊权利,但是除了部分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人员、事业单位或是大型的企业能搞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全套福利外,很多女性其实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甚至因怀孕被解雇,降薪调岗的事件大有所在。今年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了孕期女性的福利建议。

  今年全国两会上,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河南省天伦集团董事长张瀛岑,专门就此提出了建议。他说:“女性怀孕了还要工作,甚至产前一周还在上班。“太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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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应给孕妇更多关照

  昨天做客大河网“会客厅”时,张瀛岑说,新妈妈们如果身体得不到很好的恢复,就无法达到产前的工作能力,还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身体素质。

  张瀛岑认为,要根本改变这一现状,必须从立法上加大对准妈妈的保护。

  他建议,修改劳动法,保证妇女享受不少于半年的产假,产前4周到6周休息,产后18周到20周休息;缩短孕期妇女上班时间,怀孕30周后每天晚一小时上班,提前一小时下班;产假待遇要不低于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0%。

  调查:25%的妈妈无法享受完全产假

  在郑州妈咪宝贝群里,聚集了44位妈妈或准妈妈。昨天,河南商报记者在这个群里做了个调查。

  按规定,产假不能少于180天,晚婚晚育的可再增加3个月。但有11位网友说,她们单位的产假一律3个月。“产假期间,只有基本工资。”

  还有几位网友说,她们单位明确规定,不要结婚没孩子的女性。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不断完善相应的法规,加强监督力度,让孕期职业女性享有一个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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