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产假延长已列入立法计划
2011-11-1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目前规定的90天产假有望增至14周。记者从昨天的工会女职工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一内容有望写入正在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工作已经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丁大建介绍,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颁布至今已经有22年,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待更新或需重新界定。如目前的产假规定为90天,但根据国际惯例,女性的产假是14周,因此女职工部建议女职工的产假休假要与国际接轨,同时明确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只是一些原则的规定,在修订中,将有望把禁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虽然目前很多大型的国有企业、公有制企业包括事业单位已将女职工妇科病的检查列入日常工作当中,但大多数的中小型非公企业,企业很少给女工做体检。修订中,女职工部建议将定期开展对女性的妇科病检查写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丁大建表示,目前,修订中的建议和关注点还在研究当中,女职工部和相关部门还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调研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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