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假工资支付标准2014
2014-01-2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职工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是如何的呢?下面,劳动法网小编已经为您整理相关信息,供您参考。
【职工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二年60%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六个月以上,其救济费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的40%,应按平均工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和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详见劳保条例第十三条、十八条。半日工作、半日休息、两个半天折合一天计算。超过六个月病假工龄不算,回企业工作前后工龄合并计算。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连续工龄已满二年不满四年70%
连续工龄已满四年不满六年80%
连续工龄已满六年不满八年90%
连续工龄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100%
六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一年40%
连续工龄已满一年不满三年50%
连续工龄已满三年及三年以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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