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假期待遇 > 正文
用人单位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行为违法
2016-04-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女性就业歧视一直存在,2016年二孩全面放开后,用人单位竟然出怀孕条例,明确规定员工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三期”困境难以回避,卫计委表示将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

  针对“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一些地方出现的妇女就业受歧视问题,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表示,今年将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保障妇女就业、休假权利,坚决反对在妇女就业问题上的歧视。

  对于不少女职工来说,“三期”困境是难以回避的尴尬。所谓三期,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处于“三期”中的女职工,本应获得最全面的呵护,但她们中的一些人却被用人单位粗暴辞退。生一个孩子就这样,生两个孩子岂不更担心?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家庭在放开二孩后“想生却生不起”的原因之一,李斌在昨天的记者会上也坦承,调查发现一些家庭不愿意生育二孩的一个顾虑是担心影响妇女就业。

  女职工先兆流产请病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海,最近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公司女职工先兆流产请病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名女职工将公司告上法庭,虽然胜诉,却没能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其所在岗位已由他人替代。流产休假如此,产假不更是如此?对于女职工来说,生儿育女是她们的权利,生育后返岗工作是她们的权益,二者都受法律保护,为何在一些企业却不可兼得?

  如何维护女性的权益

  生育不该成为女性的职场 “拦路虎”。那么,如何维护女性的权益呢?一方面,当权益受损时,女职工当然要拿起法律武器,忍气吞声换不来尊严也保不住工作。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监管部门应及时出手。其实,保障女性的就业权,并不缺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有详细规定,关键是如何落实。监管到位,法律才能长出“牙齿”,那些不守法的企业才会害怕。女员工不敢生的顾虑,也才会转变为企业不敢辞的顾虑。

  据调查,一些用人单位在“坑妈”这件事上可谓费尽心机。比如,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要求女职工怀孕前通知用人单位,经同意后再“排队”生育;孕期仍经常安排出差、加班。

  这些规定,表面上维护了企业利益,却在实质上形成了一种冰冷的企业文化。缺乏人文关怀,无视法律规定,不尊重女性,最终无论男员工还是女员工都只会给出差评。如此,岂不短视?

  常有人说,企业也有苦衷,当前用人成本过高,为压缩沉重开支不得不辞退孕产妇。这种观点看似有理,实则经不起推敲,办企业都会考虑成本,但更要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固然需要减负,但方法有很多,唯独不能伤害职工权益。以伤害女员工的方式减负,这样的企业能行之久远吗?难说。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