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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年休假和公司福利年假的区别
2016-11-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许多公司会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加时间,作为公司的福利年假,通常公司都不区分这两种假期,因而容易发生纠纷。法定年休假和公司福利年假有哪些区别?

  一、时间不一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法定年假的天数。

  不少用人单位的年休假标准往往比上述法定标准高,通常我们将高出部分称为公司福利年休假。

  二、性质不一样

  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强制性,是企业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一样,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性质。对于法定年休假未休的,除职工自愿 放弃的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与法定年休假不同的是,福利年休假本质上是用人单位给与员工的一种福利,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劳动者也无法以没有福利年假为由要求赔偿。

  三、自主性不一样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从该规定来看,对于超过法定标准部分的企业福利年休假,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什么情况下不可以享受,以及如何 享受企业都可以自主决定;对未休的超过法定标准的公司福利年休假,是否补偿,如何补偿,用人单位都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规定。

  知识链接: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年休假原则上应该在同一年度内安排,但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的,也是可以跨年度安排的。

  常见跨年休假方法:

  1、用人单位与职工就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由职工签字确认;

  2、用人单位在内部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职工应接受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作出的跨年度年休假安排;

  3、用人单位在年底的时候,通过内部民主程序就年休假跨年度安排问题做出统一内部决定,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员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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